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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9日晚,在鄭州一家戒網癮學校——搏強新觀念生活培訓學校里,數小時“加訓”之後,新鄉19歲女孩靈靈死亡,周口14歲女孩新新受輕傷。當地警方初步認定,學生死傷,與學校的所謂“訓練”,有相當的因果關係。6月16日上午,記者從當地警方瞭解到,涉事的五名老師目前已經被當地警方刑事拘留。(相關報道見A15版)
  根據報道,致學生傷亡的所謂訓練項目是“前倒”和“後倒”,“後倒”就是幾名“教官”拉著學生的胳膊和腿將她高高抬起,背部朝下,猛地往地上摔,而場地最初是土地,後來是水泥地。
  不計後果地將人重重摔到地上,這可能將人致傷、致殘,甚至致死。恐怕這幾位“教官”明知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卻沒有採取任何預防悲劇發生的措施,並放任這種結果發生,這在刑法上是間接故意,涉嫌故意傷害罪及故意殺人罪。
  分析這次悲劇的法律關係本不複雜,值得我們反思的是,即使沒有發生如此嚴重的後果,類似學校的戒網癮培訓也早就構成了雙重違法,既對他人人身自由進行非法限制,更是對他人身體進行赤裸裸的迫害。如此培訓營實為與“人間地獄”無異的非法集中營。
  可是,為什麼這些集中營還能獲得合法註冊,堂而皇之存在,甚至繁衍發展成為“問題少年中原教育第一品牌”呢?這一方面在於教育監管部門形同虛設,放任集中營大行違法之道,讓所謂“封閉培訓”真成了法律進不去、監管也不進去的黑牢之所。而另一方面也在於,一些家長在平時並不註重孩子教育,對他們嬌慣溺愛。而當上網成為了他們不良習慣後,家長又開始把孩子當成“問題少年”,“病急亂投醫”,不惜重金,迷信於野蠻教育。
  其實,人們之所以對某種事物“成癮”,是因為我們的大腦有個獎勵中樞,讓我們根據外部情況選擇自認為對己有利的行為,而這些中樞如被不當外部力量(如無節制上網)侵占、利用,就會讓獎勵中樞遍佈有害的獎勵迴路,當我們再度上網,就會產生虛幻的自我獎勵心理,最終成癮。以暴治癮,只是用懲罰將“獎勵”暫時壓制,只要懲罰一旦不在,尋找新不良“獎勵”的動機仍然將蠢蠢欲動。
  我的表弟曾經也是個“網癮少年”,他的父親將其送到所謂培訓班,收效甚微。我得知他愛好漫畫,就鼓勵他苦練漫畫,並幫他投稿,當他看到自己的漫畫被各大媒體所採用,就開始不再迷戀網絡。隨後,我又發展了他對法律的興趣,現在他已經取得了法學成考本科學歷,正在全力複習考研。
  也許我表弟的故事能夠為“問題少年”的家長有所啟發。要根治不良“獎勵”所帶來的網癮,就需要為他們尋求可替代的良性心理“獎勵”。為他們尋找一份感興趣的“事業”,幫他們從虛幻的網絡世界中走出來,引導他們通過努力尋找自我存在的真實價值。而迷信暴力治癮,採取野蠻教育,只能丟了孩子又丟錢。蘇潤(北京職員)  (原標題:野蠻教育於戒網癮無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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