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提示|19日凌晨3時左右,滬昆高速湖南邵懷段1309公里處由東往西方向,一輛裝載有6.52噸乙醇的小貨車與一輛福建開往貴州的大客車發生追尾後爆炸燃燒。事故目前已造成43人死亡、6人受傷,還有5臺車輛被燒毀。事故發生後,安監總局、公安部和交通運輸部三部門立即組成聯合工作組,趕赴現場開展指導處置工作。昨日,事故現場已清理完畢,事故車已經拖離現場,該路段恢復通車。
  數字
  43人遇難(由於部分遺骸有待確認,遇難者人數可能還會上升),其中41人為被追尾的大客車內的司乘人員。
  6人受傷,其中4人重傷,2人輕傷。4名重傷者仍在全力搶救,湖南衛生系統一官員透露,由於4名重傷者燒傷面積過大,給救治帶來一定難度,目前仍在全力搶救中。
  5臺車輛被燒毀,分別為閩BY2508大客車(即被小貨車追尾的車輛,所有人為福建省莆田汽車運輸有限公司城廂分公司,核載53人)、粵F08030三菱越野車(駕駛人和乘客共2人)、湘A3ZT46廂式貨車(即裝載酒精的肇事車輛,駕駛人和乘客共2人)、湘A98206大貨車和贛E38950大貨車。
  信息
  據初步核查,大客車上共有55人,其中司機2人,乘客53人(漳州到宜賓1人、廈門到宜賓23人、泉州到宜賓15人、莆田涵江到宜賓12人,另廈門2個小孩沒買票)。目前已有部分乘客名單得到初步核實,現有名單中,四川籍36人,雲南籍4人,福建籍1人,吉林籍1人。
  一秒鐘,身邊就變成了火海!
  “沒有一點徵兆,劇烈的爆炸聲之後,一秒鐘的時間我周圍就變成了火海!我只能往(火海)里跳,然後咬牙拼命往前跑,身後傳來許多聲巨響,我不敢回頭。”
  ——幸存者蘇勇,19日凌晨,他駕駛一輛三菱越野車從湖南婁底趕往湖南懷化。在目前確定生還的6人中,他是受傷最輕的兩人之一。在燒毀的五輛車裡,他的車在最前面,這為他逃生爭取了一絲機會。
  “我睜開眼,滿眼都是火光,鞋都沒穿就往下跑,火海裡腿一進去立刻被燒得到處起泡。”
  ——幸存者韋會林,常年負責中通快遞杭州至貴陽的物流運輸,他與他的搭檔每4小時輪班一次,事故發生時,正輪到他休息,搭檔叫醒他後,拉著他就往車下跑。幸運的是,他們的貨車處在最外側的行車道,他和搭檔跑到了路旁的綠化帶拼命打滾滅火,搭檔的頭髮燒沒了,他的腿全燒傷了。
  “就像炸彈爆炸一樣,火光衝天,村民完全不能靠近救援。有四個傷者從火海中逃出,其中一人為了躲避大火,還跑到了高速公路下的涵洞處。幾名傷者的傷情都很嚴重,有些頭髮和衣服都燒光,呻吟呼喊救命。”
  ——目擊者石世平,他家就住在事發路段旁邊。
  “流動炸彈”怎麼上了高速?
  “為了逃避檢查,車廂側面還裝了個門進行偽裝。我們交警看不到裡面的東西。”湖南省高速交警支隊有關負責人在現場表示,運輸酒精的肇事車輛經過了非法改裝,追尾大客車後,酒精全部漏到地上,瞬間爆燃。小貨車與大客車迅速被大火包圍,並引燃客車前方的越野車和旁邊行車道上的兩臺大貨車,造成5臺車被燒毀。目前,車主已被控制。
  對於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中,均有明文規定,但卻總是擋不住那些不守規矩的“流動炸彈”偷偷上路。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通報數據顯示,我國每年有2億噸危險化學品來往運輸,事故風險大,排查治理任務非常艱巨。
  北京工業大學交通管理專家、教授陳艷艷認為,危化品運輸頻頻“惹禍”,癥結首先在於相關部門對於運輸司機的資質認定不到位、培訓機制不完善;其次,違法成本太低,“違規上路”的懲罰並沒有和長期營運資質綁定,導致部分司乘人員責任心淡漠、運營企業存僥幸心理,為事故埋下隱患。
  相關案例
  ●2012年10月6日,常吉高速公路湖南沅陵境內一液化氣槽罐車發生泄漏後引發爆炸,造成5死2傷。
  ●2014年3月1日,晉濟高速公路山西晉城段岩後隧道發生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造成31人死亡、9人失蹤,事故現場損毀車輛42輛。
  ●2014年5月18日,浙江桐廬境內一輛槽罐車側翻引起四氯乙烷泄漏,雖未造成人員傷亡,卻造成富春江水體嚴重污染。
  “紅眼客車”為何“監而不控”?
  國務院2012年7月下發的《國務院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明確,長途客運車輛凌晨2時至5時停止運行或實行接駁運輸。要求“確保客運駕駛人24小時累計駕駛時間原則上不超過8小時,日間連續駕駛不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不超過2小時。”
  而“7·19”事故正發生在長途客車被要求停止運行的時間段內。
  記者在莆田市交通運輸局官方網站7月3日發佈的“莆田市運輸管理處關於客運車輛違反凌晨2時至5時停止運行情況的通報”中發現,閩BY2508大客車所屬公司,旗下有5輛客車9輛次違規。
  另據央視披露,福建省交通運輸管理局的信息顯示,閩BY2508大客車出事前回傳的GPS信號中,自18日上午8時從福建莆田出發,到次日凌晨2時56分車速降為0。在約19個小時中,客車只休息了3次,累計64分鐘。而按要求,這趟車即便全在白天行駛,按4小時休息一次的要求,也應休息4到5次。
  陳艷艷表示,一方面,目前針對“紅眼客車”,大多是“監而不全”、“監而不控”,許多司機刻意關閉、逃避監測;另一方面,目前處罰力度太弱,導致違法成本低,震懾效果不強。
  相關案例
  ●2012年8月26日凌晨2時18分,包茂高速陝西延安段特大交通事故致36人死亡。
  ●2014年3月25日零時30分左右,包茂高速重慶黔江濯水段交通事故致15人死亡,56人受傷。
  綜合新華社、新華網、中新網、四川新聞網  (原標題:湖南兩車相撞爆炸 43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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